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发布时间:2024-05-13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202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用“十三个坚持”集中概括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十三个坚持”之一,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首先增强管党治党意识,真正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是管党治党的关键,不落实这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的举措就很难落地。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全面领会、科学把握这一重要要求。
一、深刻认识提出“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历程和重要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多次论述政治责任的重要性,强调“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列宁从解决苏维埃内部存在的腐败问题入手,提出:“谁不善于要求和争取使自己的受托者完成他们对委托人所负的责任,谁就不配享有政治上自由的公民的称号。谁不善于要求和争取使自己的受托者完成他们对委托人所负的党的责任,谁就不配享有党员的称号。”
中国共产党在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高度重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将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负责精神”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邓小平同志曾在一次会议讲话中指出:“执了政,党的责任就加重了,共产党员的责任就加重了,我们领导干部的责任就加重了。”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成为新的课题。党先后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将责任意识、党内监督纳入从严治党的领域,取得了管党治党的优异成绩和有益经验。
提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突出特点。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内,一些党员、干部和党组织存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管党治党出现宽松软现象。面对这些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指出,“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他反复强调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出:“我们要聚精会神抓好党的建设,使我们党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有战斗力。这是全党的政治责任,首先是中央政治局的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客观地看,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仍然是严峻复杂的,管党治党宽松软是多年形成的,严紧硬也绝非一日之功。从宽松软到严紧硬是一个长期过程,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同时,全面从严治党赋予了政治责任新的时代内涵,一方面体现在强调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要追究;另一方面突出了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以责任追究为抓手,层层压实责任。这对新时代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二、全面领会“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主要内容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的“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作为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牢牢抓住管党治党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形成了全党动手一起抓的生动局面。
(一)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如果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或者放松对错误思想和作风的批评和斗争,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甚至带头搞腐败,那么就会带坏队伍和风气。我们党是由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组成的有机整体,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党的力量来源于每一个组织和党员,党的肌体健康决定于每一个细胞的健康。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涵盖到所有的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贯彻落实到从严管理各级组织、从严管理党员干部、抓好基层夯实基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各个方面,贯穿到党的建设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党委监督的主体责任是党内监督任务中“第一位”的。党委的主体责任,具体来说,“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党的各级组织要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2016年7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强调“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2019年8月修订后的问责条例进一步细化各级党组织开展问责工作的职责,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这些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为落实好主体责任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领导班子“一把手”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明确要求:“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这些重要论述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
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来看,党委(党组)书记作为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是落实责任的关键,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情就好办了。这是因为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
党委(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形成“一岗双责”统一联动,把责任传导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从大量案件看,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担任“一把手”的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担负起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导致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这些案例都是非常惨痛的教训。因此,2020年3月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纪委作为专责机关的监督责任。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其主要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既是监督部门,又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综合部门,是各级党委、政府在这方面工作的参谋和重要助手,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好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是一项重要内容。
专责机关的监督责任,是以问责追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明确了责任担当,关键还是要实现责任的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这就需要以问责追究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管级别有多高,谁触犯法律都要问责,都要处理”,“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机关就是党内的‘纪律部队’,干的就是监督的活、得罪人的活,必须有对党绝对忠诚的高度自觉和责任担当。”管好“关键少数”,主要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特别是突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重点岗位干部的管理监督,着力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形成政治责任制度体系,需要强化责任追究,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也追究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切实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努力,目的就是要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三、科学把握“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原则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征程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重在“落实”,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
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使党委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担负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风反腐,人人有责,要当参与者,不当旁观者。”无论是从党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方面,还是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来看,地方党委在党执政治国的组织体系中都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权责是统一的,党章赋予了包括党组在内的各级组织纪律处分的权限,各级党委(党组)要敢抓敢管、严格执纪,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所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抓早抓小,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担负起来。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建立有利于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制度,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
二是强化“一把手”监督,推动党委(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对党委(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要健全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要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促使各级“一把手”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落实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抓领导、领导抓,从党中央做起、从高级干部严起,一级示范给一级看、一级带领着一级干,无私无畏、旗帜鲜明,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三是落实专责机关监督责任,助力党委充分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具体来讲,落实好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各级纪委要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另一方面要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总之,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要求我们党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的精神,用好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定为主体的管党治党制度利器,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只要人人起来负责,我们的党就能永远保持生机活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