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综合流程图解析(文字版)
发布时间:2020-04-21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一、发展党员工作综合流程图解析
1、发展党员工作综合流程
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培训、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和转正等重点环节。
2、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异同
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带有特定含义的三个概念。
凡符合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的称作为入党申请人。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的称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的称作为发展对象。
二、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流程图解析
1、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自愿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应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及时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流程图解析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党组织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适时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入党前培训。经培训合格者,开始对其进行不少于一年时间的培养培察,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培养教育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
二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使他们受到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
三是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的情况,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
四是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五是有针对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使他们学好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要求。
3、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管理
(1)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进行一次全面的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
(2)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
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主要是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经常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按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新涌现出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的人及时调整出来;
二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及本人向党组织交代、说明问题的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也应进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中。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管理,党支部要派专人负责,不能让无关人员随意翻看,更不能丢失。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变动时,党组织应及时将档案转给现工作单位党组织。
三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以便党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可以口头汇报,也可以书面汇报。书面汇报一般交给培养联系人,也可以交给党支部负责同志。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培训流程图解析
1、发展对象的确定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有关程序如下:
(1)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4)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确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5)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
(6)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3、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进行政审。
政审的内容: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与相互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的基本方法:请本人提供自传;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进行函调或外调。
外调范围指: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而是在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用函调或派人外调,了解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密切、对其成长有影响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进行调查。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
党支部向上级党(工)委、党总支呈报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上级党(工)委、党总支审定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进行公示。公示后没有任何问题,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的短期培训
发展对象在履行讨论程序前,要参加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形式为脱产学习一个星期(即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史、哲学等内容。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登记表并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流程图解析
1、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完成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工作,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帮助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也要在《入党志愿书》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3、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支委会要做好以下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党小组开会提出意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形成审议意见,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确定支部党员大会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和时间、地点,发出会议通知。
4、对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党支部向上级党(工)委、党总支呈报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上级党(工)委、党总支审定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进行公示。公示后符合党员发展的,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过,确定为中共预备党员。
5、报上级审批
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做出是否接纳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详见第六流程图。同意接收后,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
6、组织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详见第七流程图。
7、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时,必须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8、党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六、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流程图解析
1、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所有的党员都应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未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党员大会应改期举行。申请人及其入党介绍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否则也应改期举行。
2、支部大会程序: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要求;
(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3)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
(7)申请入党人员对大会表明自己的态度
3、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收决议;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七、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专人谈话解析
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一般由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担任。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盖章后向党委汇报。
八、举行入党宣誓解析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九、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和转正流程图解析
1、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2、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的,予以转正。手续是: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支委会审查,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5)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
(6)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的,提出要求,指出努力方向。
延长预备期的,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半数以上。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3、对拟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党支部向上级党(工)委、党总支呈报拟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上级党(工)委、党总支审定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进行公示。公示后符合党员发展的,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过,确定为中共预备党员。